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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突然打开车门下车时,悲剧发生了。 “开门杀人”的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2025年11月14日 07:23 来源:央视新闻
打开车门是每个人开车或上车时都会做的正常动作。然而,不打开那扇门可能会导致无法挽回的悲剧。今年5月,北京顺义区发生一起事故,一名司机打开自行车车门,导致骑行者坠落身亡。下午 2:53 5月21日,北京顺义区北五桥南侧,一辆白色客车冲出高速公路,停在路肩上,没有动力。两分钟后,一辆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由南向北行驶。当电动车与白色车辆并排行驶时e、驾驶座车门突然打开,导致电动车侧翻,车内人员摔落至1米外路面上。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法官李伟:受害人张某驾驶一辆小型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从被告人驾驶的汽车前面经过。被告人突然打开车门,导致受害人张某与打开的小巴车门相撞,导致受害人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司机赵某立即下车查看情况,并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10、120救援伤者。几分钟后,救护车到达现场,将受伤的张某送往医院抢救。据医院诊断,张赫头部严重受伤,生命垂危。不幸的是,四天后,张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身亡。李伟法官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受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受害人因头部受伤死亡。交通事故判决认为,被告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警方进行实地勘察,发现赵先生停车的地方有明显的禁止停车标志,属于违章停车。其未检查后方情况就打开车门,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执法条例》的相关规定。交管部门认定,赵先生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2025年9月30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以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0月16日,2025年,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赵先生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贾天云说:此时他下车寻找人,但现场明显有禁止停车的标志。发生该事件的原因一是车辆违法,二是在非机动车道停车、下车,妨碍了受害人非机动车正常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事故、重伤的。致人死亡或致公私财产严重损害者,处有期徒刑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检方指控曹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导致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应当追究其交通事故的刑事责任。法院判决,赵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被告人曹某到达犯罪现场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首、认罪、接受处罚,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2025年10月16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曹某因交通事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法律专家指出,大多数造成重伤或死亡的“现场杀人”案件,肇事者都涉嫌交通事故。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犯下其他犯罪行为。杨旭峰,中国刑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科学与法律:例如,在交通特别繁忙的道路上,驾驶人明知后面有非机动车快速驶过而突然开门,故意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发生一系列事故,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较严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例如,在封闭区域、停车场、安全场所造成人员伤亡。如果“开门杀人”行为没有造成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行为人是否可以免除处罚?法律专家指出,即使该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仍构成交通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杨旭峰:“露天杀人”案件中,行为人负有多重责任。如果这个结果不行,就不算犯罪违法,但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将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给第三方造成损害,还必须承担民事责任。该法律直接解决了许多致命的“开门”事故的问题,受伤人员经常发现自己陷入保险索赔的麻烦。车内乘客开门不当引发事故,谁该承担责任?如果因为开门的人没有保险而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怎么办?针对这些问题,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意见稿》,为解决“公开杀人”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值得注意的是,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第三条规定,汽车乘员打开车门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主张乘员的责任由车辆利害关系人承担,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在责任范围内向保险公司主张交通事故责任保险赔偿。合同约定赔偿的,人民法院予以确认。保险公司主张乘客既不是被保险人也不是其授权驾驶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专家认为,这一规定为造成致命开门事故的责任方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也就是说,即使司机或乘客开门错误,也被认为是“车辆方”的责任。这使得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他们承保的保险公司要求预付赔偿金运输保险或第三方商业保险,免去了“开门的是旅客,不是被保险人”的困境。国立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杨旭峰:以前没有统一明确的标准,如果是乘客的“开门”行为造成事故,保险公司可以以乘客既不是被保险人也不是被保险人为由拒绝承保商业保险。司机。尤其是,如果交警认定乘客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保险公司将更有理由拒绝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必须通过诉讼向个人提出索赔,这一过程可能非常耗时。法律专家指出,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一些“乱杀”受害人因分歧而难以赔偿以责任人的身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意见稿将驾驶人和乘客纳入车辆运营整体,统一保险责任范围,有效为受害人及时获得保险赔偿开辟了途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杨旭峰:基于此,交通强制保险和私人第三方保险都应该对乘客“开门杀人”的行为负责。这使得受害者能够首先从更有信誉的保险公司获得及时有效的补救。保险公司的责任是否因此扩大了?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规定,保险公司投保商业汽车责任保险后向造成损害的重大过失乘客主张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维持。法律经验erts指出,征求意见稿还赋予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范围内对有重大过失的旅客强制执行赔偿的权利,既保证了受害人及时得到赔偿,又避免了保险公司成为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在权利保障和风险分担之间保持了平衡。如何才能有效避免“开门杀人”?方法一:荷兰式开门法 荷兰式开门法是一种用远离人的手开门的方法。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陈强:当你放开车门并试图打开它时,你的上半身会自然旋转。这时,你的视线将指向你身后的车辆,让你更有效地看到它。醋。方法 2:两阶段开门方法 驾驶员或乘客开门时,不要一次全部打开。而是先打开一个小空间,然后转身观察身后的情况。再次开门前检查安全。这可以有效地警告您后方有车辆驶来,并为您提供安全开门的反应时间。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在超车停放在路肩上的车辆时,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与交通车辆保持足够的横向安全距离,以免发生危险。无需抓住车身即可通过。尤其是在经过有双闪灯或上下车迹象的车辆时,应提前降低车速,小心突然开门,主动规避“开门”风险。
(编辑:项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