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始征求意见严把幼儿园食品安全关

3月25日,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教育部起草的《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共有32条评论。其主要目标是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规定幼儿园要实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配备一名食品安全员和一名安全员,严格执行“日常管理、周检查派工或月度”制度。同时,结合幼儿园食品安全风险特点,在这些关键环节提出了具体责任要求,从膳食供应模式的选择、食材的采购和接收、加工和生产过程的控制、高风险食品的限制以及餐具的清洁和消毒。变得清晰,确保每个环节都有规定可遵循并且有详细记录。幼儿园食品安全是家长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也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据教育部统计,全国现有幼儿园25万多所,在园儿童近3600万人。如此庞大的幼儿群体,加之幼儿园的集约化喂养模式,对食品安全管理的精细化和严格性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包括32项内容,重点从7个方面编织一张全面彻底保障儿童粮食安全的“安全网”。履行责任是“牢不可破的基石”征求意见稿明确,幼儿园实行食品安全园长负责制。无论是幼儿园食堂、合同管理公司还是餐饮服务部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岗位要求明确、职责明确,确保责任真正落实到人、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动态风险防控,落实好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日常管理、周检、月调度”制度,通过建立“三账簿”,收集日常检验记录、周检分析、月度调度总结及相关数据,准确预防、控制和及时处置食品安全风险,确保食品原料安全存档备查。婴幼儿喂养的“前线”,标准化加工是“关键结”。结合相关工作指引,草案明确了食品供应商准入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和幼儿园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还需要建立供应商评价和退出机制,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原料的安全。加工生产过程也明确要求各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原材料的配送、食堂设施设备、储存、加工、服务等各个环节必须符合要求,坚决消除安全风险。食堂工作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孩子们的饭菜质量。意见稿特别要求幼儿园食堂、承包企业、餐饮服务部门加强员工培训和培训评估,特别是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飞行检查和评估。对考核不合格、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员工,要立即纠正,同时暂停管理职务,确保员工胜任岗位,最大限度地保证安全。为了让家长放心,新规定将强化社会监督,积极打造家庭、学校、社区共治格局。明确鼓励幼儿园推进“互联网+发光厨房、发光灶”建设,开展全链条视频监控。同时,严格执行陪餐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家长陪餐及内部监督和举报奖励制度,切实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每个人都放心。参与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该法案还规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并划定了食品安全“红线”。幼儿园食堂、合同管理公司、学校供餐部门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将受到严厉处罚,“对个人进行制裁”,并严格执行禁业令。如有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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