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条例》将于4月1日起施行,为有效打击保险诈骗行为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该法规共五章46条,重点围绕打击保险欺诈、强化智慧监管、统筹支付改革和完善信用体系等内容。从精准管控诈骗、保险诈骗的角度,我们对保险诈骗招揽、药品倒卖、人身保险诈骗等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我们将澄清什么构成非法活动,导致 DRG(诊断相关组)/DIP(疾病即时付款)付款中的其他资金损失,展示如何计算资金损失,并明确资金损失发生的时间点。同时,他们践行宽严相济的执法原则,明确轻微犯罪有罪不罚和严惩初犯的标准,强调惩治少数、教育多数,鼓励自我反省、自我纠错,避免以刑罚替代。 3月31日,在国家医保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黄华波表示,自2021年5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施行以来,各级医保部门通过和解、行政处罚等方式追回医保基金超过1200亿元。尽管医保基金监管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违法行为认定缺乏统一标准等问题。细则的出台,有利于将条例的主要规定转化为可强制执行的规定。健全运行规范,提高医保资金监管水平,更好遏制违规使用医保资金等保险诈骗行为,便利基金监管“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