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为严格监管、法治奠定坚实基础。

12月5日,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督管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将牢牢坚持防范风险、严格监管、推动高质量发展这条主线,覆盖上市公司“全生命周期”,强化全链条监管。 《规定》是规范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人行为的基本规则,内容广泛、重点突出。一方面,包括公司从上市后阶段到上市前阶段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并购重组、股利回购、市值管理、破产重整、退市等与股票市场相关的活动。同时,各部分规定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问题。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在业内人士看来,法规公开征求意见意味着严格监管的法律基础日趋坚实。近年来,证监会按照新“国九条”和资本市场政策文件“1+N”的要求,坚持严格监管,着力提高监管执法的有效性和威慑力。依法严厉查处金融诈骗等违法案件,市场生态逐步净化。 《条例》的出台将为监管带来近期监管实施的有益经验,切实解决监管实践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坚定支持严格监管。为使新“国九条”成为现实,迫切需要颁布“条例”。建立上市公司监管制度 建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制度是完善上市公司监管制度的重要举措。中共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强上市公司监管制度和退市。中共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要求完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增强资本市场体系的综合性和适应性,提高资本市场投融资协调作用。新“国九条”强化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监管,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重点加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同意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对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严格持续监管,提出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规定。中国证监会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监管实践、借鉴国外成熟市场经验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规则》。 《条例》规定加强信息监管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加强减持监管、加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提升等资本市场“1+N”政策文件的重要进展。加强退市监管。 《条例》的出台,是忠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新国家第九条的重要举措。 加强监管,推动质量发展。 《条例》充分体现了监管的政治性、人民性,充分体现了防范风险、加强监管、推动质量发展的主要思想。业内人士认为,“推动高质量发展”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推动制造业提质增效紧急情况、收购和重组。通过规范收购人资格、收购、资产重组和财务顾问服务,并购重组对于优化企业资产资本业务结构、支持整合和产业化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二是促进投资者获得更高的利润水平。明确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开展市值管理的义务,帮助上市公司制定合理、稳定的股利政策,要求上市公司在内部制度中明确定期股份回购机制的规定。三是推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股份有限公司法》通过后,将规​​范上市公司章程,增强上市公司的自主性和约束性。强化忠诚勤勉义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明确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保护和规范股东权利的行使,促进各方遵守责任。业内专家介绍,“防范风险、严格监管”的要点如下:一是防范和打击上市公司会计舞弊。二是挪用抵押品。三是严格执行排除和整顿制度。四是全面落实严格行政监管措施。我们重点强调四个亮点。 《规定》立足国情和市场实际,严格遵循实际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在业内人士看来,有四大亮点。首先,我们强调我们的公司治理标准。在行政法层面,专门设立了一章。首次制定《法律规定》,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治理问题,对公司法、证券法进行细化和补充,有效衔接下位法律要求。重点是: 规范上市公司章程和基本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诚、勤勉义务,完善公司激励和约束机制。明确独立董事和常务秘书的职责,充分发挥内部机构的监督和约束作用。规范股权质押、减持等股东行为。二是强调支持兼并收购和业务重组。该《规定》将完善和完善证券法有关收购的规定明确收购定义、收购人资格、资本变动披露规则等问题,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同时,完善大规模资产重组的要求、程序和监督机制。完善财务顾问监管制度,对财务顾问的聘任、职责、独立性要求等作出详细规定,使其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领域更好发挥“把控”作用。三是突出打击违法行为。针对财务造假,《条例》将进一步强化基础制度规定,强化关联交易监管,强调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必要性、合规性,防止上市公司利用这是为了操纵利润并进行有组织的欺诈。加强公司内部监督和控制,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计委员会负责财务报告的事前和事后审查,并为舞弊分红和工资返还提供机制。呼吁利益相关者和客户消除欺诈“生态系统”、供应商、合作伙伴和其他第三方合作进行欺诈活动,并明确其合作欺诈活动的法律责任。完善监督管理措施,进一步提高监督质量和效率。制定规定,防止大股东长期挪用上市公司资金并承诺提供担保等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利用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该条例明确禁止大股东和受益所有人非法挪用抵押品,并规定了特殊的法律责任以确保瞄准和绘画。 《规定》还明确了董事会主动索取报酬的义务,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规定董事会必须通过多种方式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四是注重投资者保护。 《条例》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专门设立投资者保护章节。一方面,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提升,明确上市公司及关联方推动投资价值提升的要求,严禁市场操纵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和股票回购的体制机制,引导上市公司。提高投资者的回报意识。另一方面,加强投资者保护,坚决防止退市公司逃避退市、利用康复程序损害投资者利益。要求自愿退市的公司向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和其他法律保护,并在其股票上市交易后安排其股票的转让和交易。 (记者吴晓若)
(编辑:马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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